104年新竹縣羽球主委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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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ou15926
新進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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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新竹縣羽球主委盃錦標賽

文章 aeiou15926 » 週二 10月 20日, 2015年 4:09 pm

2015年新竹縣羽球主委盃錦標賽
1、 宗 旨:
為增加羽球愛好者,羽球活動之交流,提倡羽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充實休閒活動。
2、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新竹縣政府。
3、 主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4、 承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羽球社、運動管理系。
5、 協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明新科技大學體育室、各縣市羽委會、新竹縣羽球協會、新竹縣羽球發展協會、新竹縣體育會、竹北市羽球委員會、竹東鎮羽球委員會、活力羽球俱樂部、森林羽球俱樂部。
6、 贊助單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歐悅連鎖精品旅館、徐朝威物理治療、銨科股份有限公司、培原科技有限公司、普拉伯義大利坊。
7、 比賽日期:11月7、8日。
8、 比賽地點:明新科技大學體育館。
9、 參加人員:
歡迎中華民國國民組隊報名參加。
10、 比賽項目:
1.個人賽組
(1)60歲(不含)以下:男子雙打、女子雙打。
(2)60歲(含)以上:男子雙打、女子雙打。
(3)80歲(含)以上:男子雙打、女子雙打
2.團體賽組(青年組、壯年組、邀請組)
十一、參加資格
謝絕中華羽協男子甲組選手報名參賽,女子甲組選手得報名男子組,不                  得報名女子組。
1.個人賽組(青年組)
(1)60歲以下男女雙打組
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名參賽。
2.個人賽(壯年組)
(1)60歲男女雙打組:
凡滿30歲以上民眾均可報名參加(中華民國74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2)80歲男女雙打組:
凡年滿40歲以上民眾均可報名參加(中華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者)
3.團體賽組:
(1)青年組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組隊報名參賽。(每隊最多報名8人)
(2)壯年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40歲以上均可組隊報名參賽。(每隊最多報名8人) 中華民國64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3)邀請組:由主辦單位邀請之。
十二、報名方式:
1 日期:即日起 至10月25日止
2 至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搜尋 2015新竹縣羽球主委盃羽球錦標賽填寫報名表。
3 繳費:
個人賽組500元整
團體賽組1500元整
請將報名費匯入新竹縣羽球委員會專戶:玉山銀行六家分行,戶名新竹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帳號1377-940-007557(請註明匯款人,ATM轉帳請註明末五碼)
4 手續:按大會所規定之報名方式完成報名並於報名三天後至新竹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Facebook公開社團確認。(如在報名後須更動隊員名單,請於抽籤前告知大會)
5 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請自行投保。
十三、比賽抽籤: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一點整於本校運管系電化教室,如有未到者,則由大會代理抽籤不得提出異議。(比賽抽籤後不接受球員名單異動)
十四、競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規則,採單局31分制不加賽,團體賽出場序為男雙、混雙、男雙(不得兼點)採三戰兩勝制,先贏兩點者獲勝。
2比賽用球:大會採用Dr.Pro之比賽用球。
3競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大會保有改變賽制之權利)
4比賽細則:
(1)各參賽選手應詳閱出賽時間,個人賽第一場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團體賽須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出賽名單,未依規定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變動,以大會時鐘為準。
(2)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場上唱名超過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同棄權。
(3)球員出賽時請攜帶身分證以便查驗,如查驗五分鐘內提不出者以失格論。
(4)為使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擁有提早賽程之權利。
5.循環賽計分法
(1)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先前比賽完之結果均不予計算,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積分相同時:
(2)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獲勝,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和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分除以失分。
十五、獎勵:
1.各組參加隊數18隊(含)以上時取優勝者前六名,9隊至17隊取前3名,5隊至8隊取前2名,4隊取1名(不足4隊取消比賽),由大會頒贈獎品及獎狀。
   2.個人賽第一名獎金4000元整、第二名3000元整、第三名2000元整、第四第到六名1000元整。
    團體賽第一名獎金8000元整、第二名6000元整、第三名4000元整、第四到第六名2000元整。
十六、罰則:
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1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時,一經察覺及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完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2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及大會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賽比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委員會所辦之下屆該項一年。
3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成績(名次),繳回所領取之獎品,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委員會所辦之下屆該項一年。
十七、申訴: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仍繼續比賽,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申請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三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沒收。
申訴以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
十八、附則:
(1)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2) 大會所有相關事宜將會公告在新竹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Facebook公開社團。
(3)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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