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原Bonny盃羽球錦標賽
發表於 : 週三 3月 26日, 2014年 1:47 am
東原Bonny盃羽球錦標賽
一、 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運動,藉由此項比賽達到提升運動風氣,以及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 主辦單位:東原羽球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體育學系
四、 贊助單位:波力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9、20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東原羽球館
七、 報名方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報名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88之1號 東原羽球館
聯絡人:劉晨毓、陳怡卉 電話:(04)2437-9758
(一律採現金袋附報名表,並掛號通訊方式報名,謝絕電話及傳真報名)
2. 報名確認方式:預計於103年4月13日(星期日)以前上網公告以報名隊伍及人名,請予核對,如有不符,請抽籤日前聯絡更正,逾期不受理。
3. 103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2時30分,假東原羽球館統一由主辦單位抽籤,不得異議。
4. 公告賽程:預計於103年4月16日(星期三)以前公告
八、 報名費用:團體組-每隊報名費1600元
個人雙打組-每組報名費500元
九、 報名組別: (以下組別不足6隊,取消該組比賽)
本次比賽項目為分齡社會團體賽,採男女混合組隊
團體組: (一)青年組(年齡20~30歲)
(二)青壯年組(年齡31~40歲)
(三)壯年組(年齡41歲以上)
註:1.中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謝絕參加。
2.分齡組出生年月日以身分證或護照為憑,
例:民國103年減68年等於35歲。
個人雙打組:年齡51歲以上
十、 競賽規則:(均採國際羽總新制,球落地得分)
(1) 團體組每隊報名6~8人(含領隊、隊長,採雙打三點(男雙、混雙、男雙),每點比賽採三十分制,十六分交換場地(不加分),以三局總分多者(例如最高為90分)為勝,若總分相同,以勝點多者為勝。
個人雙打組先達三十分者為勝,十六分交換場地。
(2) 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循環、單淘汰或雙敗淘汰制),由大會做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3) 如採循環賽制者,於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先後順序判定:
1. (總勝分)除(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2. (勝點數)除(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3. 如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4) 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選手姓名不得要求更改。
(5) 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6) 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間點),中間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
(7)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8)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為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為90:0(以三點者為例)。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是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9) 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分
(10)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1) 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向會提出抗議經由裁判長審議後由本會之判定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12) 為免除冒名頂替及選手參賽資格問題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雙證件)或貼有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13) 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兩分鐘內未到場比賽者,及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一、 獎勵:
1. 青年組、青壯年組、壯年組取前三名
第一名 12000元
第二名 8000元
第三名 4000元
2. 個人雙打組取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十二、 比賽賽程排定之後公布於東原羽球館Facebook
Facebook:dongyuan_sport@yahoo.com.tw (東原)
十三、 若有未盡事宜或爭議事項以主辦單位為決定標準
附則:患有高血壓及心臟病與突發性疾病者,請勿報名參加。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
一、 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運動,藉由此項比賽達到提升運動風氣,以及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 主辦單位:東原羽球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體育學系
四、 贊助單位:波力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9、20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東原羽球館
七、 報名方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報名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88之1號 東原羽球館
聯絡人:劉晨毓、陳怡卉 電話:(04)2437-9758
(一律採現金袋附報名表,並掛號通訊方式報名,謝絕電話及傳真報名)
2. 報名確認方式:預計於103年4月13日(星期日)以前上網公告以報名隊伍及人名,請予核對,如有不符,請抽籤日前聯絡更正,逾期不受理。
3. 103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2時30分,假東原羽球館統一由主辦單位抽籤,不得異議。
4. 公告賽程:預計於103年4月16日(星期三)以前公告
八、 報名費用:團體組-每隊報名費1600元
個人雙打組-每組報名費500元
九、 報名組別: (以下組別不足6隊,取消該組比賽)
本次比賽項目為分齡社會團體賽,採男女混合組隊
團體組: (一)青年組(年齡20~30歲)
(二)青壯年組(年齡31~40歲)
(三)壯年組(年齡41歲以上)
註:1.中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謝絕參加。
2.分齡組出生年月日以身分證或護照為憑,
例:民國103年減68年等於35歲。
個人雙打組:年齡51歲以上
十、 競賽規則:(均採國際羽總新制,球落地得分)
(1) 團體組每隊報名6~8人(含領隊、隊長,採雙打三點(男雙、混雙、男雙),每點比賽採三十分制,十六分交換場地(不加分),以三局總分多者(例如最高為90分)為勝,若總分相同,以勝點多者為勝。
個人雙打組先達三十分者為勝,十六分交換場地。
(2) 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循環、單淘汰或雙敗淘汰制),由大會做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3) 如採循環賽制者,於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先後順序判定:
1. (總勝分)除(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2. (勝點數)除(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3. 如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4) 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選手姓名不得要求更改。
(5) 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6) 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間點),中間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
(7)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8)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為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為90:0(以三點者為例)。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是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9) 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分
(10)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1) 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向會提出抗議經由裁判長審議後由本會之判定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12) 為免除冒名頂替及選手參賽資格問題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雙證件)或貼有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13) 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兩分鐘內未到場比賽者,及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一、 獎勵:
1. 青年組、青壯年組、壯年組取前三名
第一名 12000元
第二名 8000元
第三名 4000元
2. 個人雙打組取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十二、 比賽賽程排定之後公布於東原羽球館Facebook
Facebook:dongyuan_sport@yahoo.com.tw (東原)
十三、 若有未盡事宜或爭議事項以主辦單位為決定標準
附則:患有高血壓及心臟病與突發性疾病者,請勿報名參加。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