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遠東羽球公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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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1日, 2011年 10:23 am

2011遠東羽球公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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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遠東羽球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之號召,以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增進學校
及球隊友誼並提升羽球技術水準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將軍體育用品。

三、承辦單位:遠東科技大學羽球社。

四、協辦單位:遠東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遠東科技大學體育教學中心、遠
東科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遠東科技大學羽球隊、遠東科大第
八屆學生自治會。

五、贊助單位:將軍體育用品。

六、比賽日期:100年12月 3、4日(六、日)共二天。

七、比賽地點:遠東科技大學體育館(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49號)。

八、比賽組別:
 (一)公開團體組 (三點均為雙打,男女不拘) 。
(二)教職員團體組 (三點均為雙打,男女不拘) 。
(三)大專團體組(三點均為雙打,男女不拘)。
(四)高中(職)團體組 (三點均為雙打,男女不拘) 。
 註:
(一)各組報名隊數若少於10隊,主辦單位經討論後有權取消該組比賽。
(二)每間學校不限隊數,每人限報兩隊需不同組。

九、參賽資格:
(一)團體組每隊以八人為限含隊長在內(不含領隊、教練)。
(二)公開團體賽(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若有中華羽協記載之甲組選
手,每隊限甲組選手乙名) 。
(三)教職員團體組(以大專、高中、國中、國小,各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教職員
工為限)。
(四)高中職團體賽(凡就讀全國各高中高職學校日夜間部學生,且在100學年度
第一學期註冊在學者均可參加) 。
(五)大專團體組(凡就讀全國各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且在100學年度第一學
期註冊在學者均可參加。
十、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止(郵戳日為憑)。
(二)報名地址:台南市將軍區長榮里96號 謝宗憲
(三)聯絡人:謝宗憲(手機:0986105538) ;
李尚鋒(手機:0963129556)。
(四)報名費:團體組新台幣壹仟元。
(五)報名方式:報名表以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或現場報名皆可,報名費採匯款
方式或現場繳交。一人(組)一張以便彙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
電話號碼,以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六)匯款方式:合作金庫佳里分行 帳號:06107-6532-6616 謝宗憲
(匯款時請務必註記隊名,以便區分)

十一、比賽制度: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依參賽隊伍多寡,由大會安排賽程制度。
(三)比賽採新制規則單局三十一分制,得分達十六分時雙方交換場地。
(四)各組均採三點組,每點以一局三十一分定勝負,平分時不加分,以先
勝兩點為勝,如遇循環賽時需賽完三點。
(五)每隊出場之球員不得於同場重複出賽。
(六)球員如遇連場比賽時,得休息五分鐘再繼續比賽。

十二、計分方式:
(一)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凡途中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
予計算,往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總和)÷(負點總和) 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 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總勝分數)÷(總負分數) 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若分數再相同時,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三、比賽抽籤:
(一) 訂於:100年 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8:00於遠東科技大學體育教學
中心抽籤(體育館),不另行通知。
(二) 逾時未到者則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三)各組賽程請於遠東科技大學首頁校園頭條
http://www.feu.edu.tw/main9.asp
或遠東科大體育教學中心 http://www.feu.edu.tw/adms/pec/ 查詢。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準備出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超
過規定比賽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為了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三)開幕典禮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在遠東科技大學體
育館舉行,敬請各隊準時派員參加。
(四)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無法提出相關證件者,裁判
可判其棄權。
(五)參賽人員需符合參賽資格,經檢舉確有資格不符之情事時,則立即取消參賽
人員資格。
(六)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七)若完成報名,但未參與比賽者,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兩隊勝負尚未分出前,比賽單位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
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對方
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三點制比數為2:0。
2.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
手排在前面各點中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視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
知時,則該場比賽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先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
之賽程。
4.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出賽選手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
比賽。若有球員缺席時,該球員應再開賽五分鐘內向裁判報到(並核對身
分);否則視同空點,該場比賽判對方之勝場。

十五、獎  勵:
(一) 各組取前3名。
1.公開團體組:冠軍獎金5000元,亞軍獎金3000元,季軍獎金2000元
及頒發獎盃乙座。
2.教職員、大專、高中(職)團體組:頒發獎品及獎盃乙座。

十六、申  訴:
(一)凡規定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四)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需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五)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異議。

十七、比賽用球:採用 久奈司A J 15
(欲購買此型號用球請洽0986-105-538 將軍體育 謝老闆)。

十八、附則:
(一)相關費用由參賽人員自理(含保險)。
(二)比賽時間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本比賽場地提供更衣室及淋浴設備。
(四)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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